取地氈藏匙入屋偷竊 保安員淆底乜都無偷囚26月

2019030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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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員於區院承認一項入屋犯法罪,被判囚26個月。
五旬保安員得知所任職的大廈單位住客會把門匙放在門前地氈,趁住客外出後,偷偷取用門匙入內圖偷竊,入屋後卻「淆底」,甚麼也沒有偷便退出單位。惟住客返回後驚見單位的大門沒有完全關上,感到異樣於是報警,而保安員被查問下說法矛盾,後又突然要求警員「畀次機會」,自爆曾進入單位,恐怕被捕才說謊。保安員終被捕,今(6日)於區院承認一項入屋犯法罪,被判囚26個月。
50歲被告申曉翔,求情指被告已任職保安員18年,在涉案大廈已任職約7年保安,犯案因臨時起貪念才進入涉案單位,隨即感到「唔安樂」,故並沒有偷取任何東西,而被告事發後已被開除,且今次案件後亦已不能再擔任保安員。
法官判刑指,被告在涉案大廈任職保安,因而得知住客習慣,住客亦對其信任,惟被告卻利用這些因素犯案,雖不至於完全違反誠信,也是監守自盜一種,令案情嚴重。而此類罪行影響民生,法庭需判以阻嚇刑罰,以保障市民在家中不受外來騷擾。
案情指被告為上環Manhattan Avenue的保安員,警方去年2月19日到上址調查前一晚一個單位的懷疑爆竊案件。被告先是指自己乘?到31樓巡邏,巡到涉案樓層時卻見涉案單門虛掩,於是推門開燈查看,發現無人又關燈離開。惟警方從閉路電視發現被告乘?到涉案樓層,於是追問被告。被告突然要求「阿sir,畀次機會啦」,並稱早知該單位門匙的擺位,及承認看見住客離開後,好奇又貪心下入內開燈查看,但因「淆底」又關燈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