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婦提離婚始知夫早逝 官判可瓜分百萬賠償金

2019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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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院法官頒下判詞指,蔣妻可獲八成補償金,即約89.6萬港元。
平水工人蔣東成於2015年8月在元朗一宗工業意外身亡,僱主後來向蔣雙親支付112萬港元補償金。生前與蔣鬧翻的內地妻子於2016年提出離婚才知悉丈夫已死去,後來更入稟區域法院要求瓜分補償金。區院法官羅雪梅今(6日)頒下判詞指,蔣妻在蔣去世時仍屬尚存配偶,裁定她可獲八成補償金,即約89.6萬港元。
據判詞內容,申請人楊莎於1996年與蔣東成在貴州結婚,2004年獲批來港,租住房間而未有與蔣同居。楊稱,2014年1月兩人吵架,自此沒再見面或聯絡。兩年後,她決定離婚,並於2016年5月、即蔣已死亡後委託律師將離婚呈請書存檔家事法庭,到致電死者住址試探他是否同意簽紙離婚,才獲告知對方已過身,她後來興訟索償。
楊莎及答辯人、即蔣東成的父母均無律師代表。答辯人否認楊是死者配偶,又指她延期上訴,故拒絕交還補償金,蔣母又供稱,死者曾自言已離婚,她相信此話。
不過,羅雪梅於判詞指,楊憑內地結婚證書已可證明是死者妻子,雖楊已提離婚,但是在死者逝世後才存檔離婚呈請書,換言之,直至死者去世,她仍屬死者尚存配偶。
羅又表明沒有忽略蔣家喪親之痛,亦相信從家人角度,即使死者在生,與楊關係已破裂,因此會認為她不應被視為死者遺孀。不過,法官考慮所有因素後,認為批准楊的訴求符合公義原則,答辯人須於42天內向楊歸還89.6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