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國珊涉非法「套丁」案審結 押後裁決
西貢區議員方國珊被指套丁霸村地,遭原地主後人民事控告,要求她歸還土地和支付600萬港元佔用費,案件今(6日)審結,法官在聽取方、政府和原告三方的結案陳詞後,押後判決。
原告指,由於涉案的發展丁屋項目涉及欺詐行為,法官應下令取消,並把涉案土地和丁屋全部歸還給原告。方則指原告也有份違規,而被告曾投資1200萬港元改善涉案土地,她要求法庭把項目的一半土地和丁屋判給她或讓她取回投資的款項。
原告是已故女地主何淑明的遺產執行人關雄盛;20名被告包括方國珊、曾經或現時持有該地業權的原居民、與方有關的宏億置業有限公司,以及地政總署署長,涉案土地位於西貢大網仔。
原告在今午陳詞時表示,原告的主要申索理據是基於歸覆信託,由於何當年把涉案土地轉名給男丁時沒有收取任何代價,被告只是以信託方式代原告持有涉案的土地和丁屋,被告一方要歸還物業。另外,由於男丁向政府申請建屋時曾作失實的聲明,法庭應下令撤銷原告和被告雙方之間的丁屋發展協議。
原告表示,證據顯示原告和方都對今次套丁的欺詐行為不知情,方在今次事件中付出金錢,最終不但一無所獲,更要把物業歸還,只能說是她的不幸。原告又指,原告早於2005年已發信要求收地,但方之後仍一直霸佔涉案土地,方因此要支付市值租金。
方在今早的陳詞中,她指原告有份違規,她並非沒有付出代價,既付出金錢、提供服務給原告,並履行了合約中屬於她的工作,但原告卻「無畀過一毫子」,法庭不應讓原告取回全部涉案土地和丁屋,更不應要她支付佔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