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134萬遺產僅還11萬 夫代失智妻控告2名舅仔

2019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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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代表其患有失智症的妻子,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兩名舅仔。
一名男子以監護人身份代表其患有柏金遜症和失智症的妻子,昨日(6日)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兩名舅仔,指他們於7年前代其妻子收取了外父的134萬港元遺產後,只是把其中11萬港元交給其妻子。入稟男子認為兩名舅仔違反受託人責任,要求法庭頒令宣布他們交代餘款去向和賠償其妻蒙受的損失。
女原告由其丈夫林銳泉兼監護人代表提出訴訟,兩名被告分別是吳皓輝和吳皓斌。入稟狀透露,原告的父親於2009年3月去世時沒有留下遺囑,他的遺產主要是鰂魚涌麗都大廈一個單位,根據法例,遺產由5名仍在生的子女平分,原告是大女,而兩名被告分別排行第四和第五。原告的精神狀況於2009年轉差,她於2010年12月被診斷患有柏金遜症和失智症。
入稟狀透露,原告的三妹於2009年7月取得遺產承辦書,並於2012年2月以670萬港元賣出上述單位,原告按比例應分得134萬港元。原告的三妹於2012年2月把約134萬港元存入兩名被告的聯名銀行戶口,並把存款單交給女原告,以證明該些款項是屬於女原告。原告於2014年開始向兩名被告追討應得的遺產,但他們除了於2014年1至6月期間分4次轉帳共11萬港元給原告,便沒有再付款。原告現指兩名被告違反受託人責任,向他們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