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黨欺凌案第七被告判感化 官斥未有反省對事主傷害

2019030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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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於天水圍一個涼亭發生。
14歲女童被指摘「爭仔」,遭1名15歲女童糾黨在天水圍一涼亭酷刑式施襲,包括用煙頭灼額頭四肢及火燒陰毛,警方事後共拘捕8名涉案男女童。當日在現場拆毀木櫈腳讓2名主事者襲擊女童,及有份毀爛女童手機的2名少年,即案中第七及第八被告,早前承認有意圖傷人及刑事毀壞罪,裁判官今(7日)在西九龍法院少年庭判第七被告接受感化2年;而第八被告的判刑則押後至3月28日,以先索閱其感化院報告、心理專家報告等再作考慮。
據早前資料,第七及第八被告事發時分別13及14歲,2人早前承認一項有意圖傷人罪,第八被告另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至於被指主要向女事主施襲的2名女童,分別是12歲首被告及15歲次被告,早前已在少年庭認罪,分別被判接受感化2年及入住更生中心。
辯方今天為第七和第八被告求情指,2人參與襲擊程度比其他被告低,主要是拆去木櫈櫈腳,交予主事的第1、第2被告協助襲擊,2人現已反省過錯。
裁判官細看報告後,質疑第七被告只顧反省己過,未有反省事件對事主也帶來傷害,指事主「一個女仔被人扯開晒衫褲,被幾個男女凌辱」,要求第七被告試想想她有何感受,第七被告低聲回應:「一世都會有陰影」。
裁判官斥責第七被告早前因干犯另一案已判感化令,但仍不守規矩,繼續與不良分子來往,但考慮青少年罪犯委員會認為他現已略有改過,故接納委員會建議而判感化2年,其中一年須入住兒童院接受訓練。裁判官指本案案情嚴重,牽涉聯群結黨欺凌女童,「唔係偷一包朱古力」,要求第七被告真切反省。
至於第八被告方面,裁判官考慮青少年罪犯委員會認為他早前收押後已有所反省,遂接納委員會建議再為他索取報告,以考慮如何協助他改過,最終將第八被告的判刑押後,期間他繼續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