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暴案林傲軒中4次胡椒噴霧 律師指掟嘢或是發脾氣

2019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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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指在案發當晚,林傲軒(圖)15分鐘內連中3次胡椒噴霧。
2016年大年初一至初二發生的旺角暴亂中,包括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在內的4名涉案被告,分別被控暴動及煽惑非法集結等7罪,案件今早(7日)在高等法院續審,由第三被告林傲軒的代表大律師結案陳詞。大律師針對第三被告的證據提出疑點,他指被告當晚「中咗4次胡椒噴霧,相當痛楚,發脾氣,有粗鄙行為拋擲動作,係唔係等如有意圖暴動?」而這次事件「大家都係輸家,輸咗一個和諧嘅香港」。
大律師表示,雖然警方聲稱當晚對在場人士採取懷柔政策,但警方「一啲都唔關懷,一啲都唔溫柔」。警方當晚噴胡椒噴霧前沒有警告人群,林當時並無衝擊行為,純粹指罵警方,警方無需要使用胡椒噴霧,但林在15分鐘內連中3次胡椒噴霧。林之後遵循警方指示前往行人路,期間被人推跌,但林起身後仍做「和事老」,大聲叫大家:「唔好嘈,人哋有晒架生。」對於控方指林曾教人用盾牌,大律師指這只屬控方猜測,如果陪審團依賴這個猜測會對林不公平。
另外,控方指在黃台仰當晩叫「三二一去」後,林和人群一同衝向警方防線,並舉起手臂。大律師表示,林當時舉起手臂只是抵擋警方的胡椒噴霧,而林在行了三四步後已「掉頭走」,跌倒後起身繼續遠離警方防線,林並無向前衝。林承認當晚曾有投擲動作,但大律師指沒有證據顯示林投擲甚麼,所以不能肯定林有意傷害警察,而林當時已中了4次胡椒噴霧,可能是發脾氣。
最後,大律師引用每年的七一遊行,指聚集人士雖然做同一個動作,但並非有同一訴求,林當晚與很多人在一起,這不足以肯定林與他們有共同目的。案件押後至明日(8日),並將由第四被告容偉業的大律師結案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