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悅案 時任執董被指提議首被告收1500萬認偷錢

2019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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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秋(圖)被指曾向首被告提議「畀1500萬你,你全部認晒佢」。
高等法院今(8日)續審化妝品連鎖店卓悅的人事部前女主管喬美齡,在職7年間涉嫌與兒子及丈夫詐騙公司逾4000萬港元案。辯方續傳召首被告喬美齡作供,她憶述2011年3月22日,時任執董陳志秋勒令她及她的兒子夏定邦(次被告)離職,理由是她被指擅自向一名叫康明慧的女同事加薪,夏定邦因是她的兒子亦無辜受累。兩天後,她與兒子按陳的指示重返公司,這次陳改為指控她利用她丈夫夏偉成(第三被告)的戶口偷公司錢,陳向她提議「畀1500萬你,你全部認晒佢」。
當時她拒絕認偷錢,反建議陳報警,但當時她見兒子被反鎖在另一會議室,焦急的她即場決定在解僱信上簽名,並趁兒子獲釋後立即帶同兒子離開公司。
喬又供稱,包括康明慧在內人事部4名員工,都是由陳決定加薪,陳聲稱加薪事宜主席葉俊亨也知情。但2011年3月22日上午,陳突然叫她與葉見面,陳指示她,若葉問起為何康獲發高薪,她只需答陳也知情。怎料她與葉會面期間,陳突然反指康加薪是她的主意,還質疑夏定邦的薪金也不低,葉勸他們「好小事唔好嘈,加咗咪加咗囉」。
喬稱,同日午飯過後,她返回辦公室便發現電腦已被鎖上,陳先叫她停職,後來又直接以執董身份勒令她與夏定邦離職,她到主席辦公室及打電話都找不到葉,在兩名IT部主管監視下,她沒帶走任何一張公司文件,然後與兒子離開。翌日,她嘗試到馬場找葉俊亨,反而碰到葉俊亨胞弟葉國利,葉國利告訴她葉俊亨夫婦不在香港,她離開馬場前收到陳來電,陳叫她兩母子返辦公室。
喬憶述3月24日甫返到辦公室,便有人將她兩母子分隔開,夏定邦被帶到另一會議室,陳向她提議「呢單嘢你認咗佢啦不如」,她不明所以,陳續說「你用你老公個名攞公司錢,畀1500萬你,你全部認晒佢」,她否認偷公司錢,並重申是按陳、葉兩人指示轉錢,但陳勃然大怒,說:「你信唔信我用電話掟死你呀嗱?」她反駁「如果要掟,一定要掟死我至好,如果你認為我偷公司錢,就即刻報警拉我,但所有嘢都唔關夏定邦事。」
及後,一名律師與陳一起游說她認偷錢,陳還說「如果你唔認,我一定拖夏定邦落水⋯⋯你以為你係我?我老婆唔係公司做,仲可以戶口度出糧」,後來她發現夏定邦被反鎖在另一間會議室,陳與律師列印好解僱信要她簽名,她威脅報警並被迫在信上簽名,然後夏便獲釋,她兩母子便立即離開。
喬指卓悅的帳目一年進行4次核數,包括2次內部核數,及2次由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的外部核數,除了她之外,會計部亦需與核數師接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