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瞞擁109萬意外賠償呃綜援 社署入稟追40萬

2019030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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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署指向一名受助人多發綜援金40萬餘元,入稟區院追討。
社會福利署入稟區域法院,向一名綜援女受助人追討在7年間多收的40萬港元綜援金。入稟狀指,該名女受助人隱瞞她跟兒子因前同居男友在工業意外中身亡,而得到的逾百萬港元賠償金,令社署向她多發綜援金40萬餘港元。她於2017年承認欺詐罪被判監18個月,社署指她有法律責任向署方歸還多領的緩援金,惟多次向她追討都不得要領,遂入稟向她追討本金連利息。
綜合入稟狀及欺詐罪的判案書資料,原告劉佩雯(現年45歲),於1997年底起以失業為理由申請綜援,當時她跟其譚姓同居男友及二人的兒子一同申請。之後譚與她分手,並於2000年10月在工業意外中死亡,她於2002年以同居人身份,跟兒子取得九成的補償金,金額近109萬港元。她本人一筆過取得約60萬港元,兒子則每月分期5000港元領取,存入她一個滙豐銀行戶口。
她在2005年結婚並生下另一子,此期間她一直報稱零收入繼續申請綜援,亦無申報取得補償金。到2007年8月她跟丈夫分居,至2012年她向社署提及當年申請離婚時,因為補償金問題得不到法援,才被社署調查到她每月除有兒子的補償金外,還有當小巴司機賺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