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撤出退休牧師爭樓案 稱無法公平解紛爭感挫敗

20190308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主審法官林定國下午頒發書面判決理由,解釋其退出決定的理據。
聖公會諸聖座堂教友黎驍敏,向退休牧師曾繼才追討物業及欠款之案件,主審法官林定國資深大律師在周二(5日)凌晨收到一封由女大律師兼教會高層發出、「關切」審訊情況的電郵後,同日決定應原告黎驍敏一方要求,避嫌停止審訊案件,並指示案件換官重新排期開審。林官今午(8日)頒發書面判決理由,解釋其決定的理據。
法官判詞先概括引述有關電郵的部分內容,他表示他實在無法形容,讀到這段電郵時有多錯愕。他亦承認因與訟各人年事已高,他起初並不願意在審訊已完成大半之後下令從頭再來,令案件出現延誤。他亦有信心審案時不會受電郵內容影響。但他在聽取律師陳詞及自己再考慮後改變主意,同意自己亦是凡人,可能犯錯也可能高估自己,有可能不自覺地受到影響。因此法律原則才會要求,法官處理避席問題時,要從旁觀者的角度考慮,會否造成偏幫的觀感。
法官表示,發電郵者是大律師而非普通人,旁觀者會認為她應知自己的行為不恰當,並質疑其動機。她在電郵自稱是座堂領導,又指座堂聲譽已被與訟雙方的指控傷害,亦會令人認為她與案件有利害關係。而且她是與法官共用辦公室的大律師同業,旁人自會覺得法官會更重視她的說話。她又在電郵提到案件的案情,以及評論與訟雙方的品格,但她又不是案裏的證人,無從判斷其說話的可信性。而旁人亦可能會覺得,她是向法官表達一些針對被告方的指控並不公平正確。
最後,發電郵者表示希望協助調解雙方分歧,以免他們進一步令自己和教會尷尬。旁人會感到她是想叫法官加緊促使雙方和解,或在作判決時減少對涉事者的尷尬。總括而言,在上述情況之下,一個旁觀者是會對法官能否免受影響,存在合理有據的關注。
基於上述原因,法官的結論是換官雖然會令案件延誤,但仍有需要作此決定。法官表示,這決定涉及法治,亦即要維護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信心是建基於公眾對制度的觀感,因此制度的內涵和予人的印象同樣重要。公義不但需要彰顯,更要在人前得到彰顯。而所謂公義,並不是一宗案件誰勝誰負,而是法庭作出決定的過程。而令過程公平公正的最重要元素,就是法院必須獨立和不偏不倚地按照法律與證據作判決。如過程會令旁觀者懷疑法庭偏頗,則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將必受損,而且這觀感一被建立便難以消除,就算法官再三承諾不偏不倚,亦只是自說自話。
法官最後再次強調,今次是一個困難的決定,甚至比判案更難。對於今次由於在他控制與預計範圍以外發生的事,令他無法協助與訟雙方解決紛爭,他感到失望及挫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