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傭患癌巴籍僱主即炒 失醫療保障藥費徬徨

2019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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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傭Baby Jane Allas確診子宮頸癌。(眾籌網站)
菲傭確診子宮頸癌,無情僱主竟即時解僱!育有5名小孩的38歲菲傭Baby Jane Allas兩年前來港,去年底確診患上第三期子宮頸癌,旋即被僱主終止合約,令她失去收入,更即時喪失在公立醫院的醫療保障,無法繼續接受治療。同樣在港打工的妹妹將事件告知自己僱主,僱主並收留其姐,更幫她在網上眾籌醫藥費。
Allas最低工資4520港元受聘於元朗一個巴基斯坦籍的6人家庭,惟僱主對她刻薄,未有提供充足食物給她,更計算她每周可吃的麵包及雞蛋數量,食物不是已過期就是已腐壞。即使休息日也要做清潔及替僱主放狗,更要住在雜物房,令她體重下跌了足足16公斤。
去年底Allas身體不適,僱主不肯讓她請病假求醫,拖到今年1月20日才求診,不幸確診第三期子宮頸癌,轉介到屯門醫院治療,醫生為她簽發病假紙由1月25日直到2月18日。豈料在即將放完病假的2月17日,僱主突向她發出解僱信,內容指基於她的健康理由需要即時終止合約,信末更諷刺稱:「祝你身體健康。(Wish you good health.)」
僱傭合約終止意味Allas失去工作簽證,亦無法在公立醫院繼續接受為期三個月的電療及化療,及不能繼續在港逗留。妹妹Mary Anne同樣在港做外傭,將家姐情況告知僱主後,獲對方收留,不但為她向平機會及勞工處申訴,更幫她在網上發起眾籌,希望籌得醫藥費,同時希望讓她的子女可來港探望她。目前眾籌網站籌得近42萬港元。
勞工處回覆東網表示,已獲悉有關個案,會為該外傭提供適切的協助。根據《僱傭條例》,除因僱員犯嚴重過失而將其即時解僱外,僱主不可在僱員放取有薪病假期間解僱該僱員。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