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男涉販運逾4公斤海洛英 控方指數量大化驗需時

2019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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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第三被告黃雪云。(黃仲民攝)
4名持中國護照的男子,涉嫌在經機場抵港時販運超過4公斤海洛英到港而被捕。他們今早(9日)被押解至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4人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應控方要求,將案押後12星期,至6月3日到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期間4人須還押監房看管。
本案4名被告分別為陳明光(34歲、工人)、廖世明(32歲、無業)、黃雪云(24歲、工人)及姜春(38歲、售貨員)。他們共同被控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控罪指他們在本周三(6日),在香港國際機場1號客運大樓海關入境大堂A,非法販運4160克海洛英。另外廖世明和黃雪云各被控一項未有向海關人員申報及管有應課稅品罪,分別指兩人管有11支和9支未完稅香煙,而沒有向海關申報。
他們今天毋須就上述所有控罪答辯。控方在庭上向裁判官表示,由於涉案海洛英數目龐大,需要申請押後較長的時間,才能完成化驗報告。裁判官遂按控方請求,將案押後至6月3日再提訊。
今日辯方沒有為4人申請保釋,裁判官下令4人還押,不過就應辯方要求,下令在本月15日押解4人到西九龍裁判法院,做覆核保釋情況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