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署:海事處規管船隻泊位不足 對違規分租視若無睹

20190312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申訴署批評海事處多年來對違規分租情況視若無睹,令相關條款形同虛設。(黃仲民攝)
東網早前獨家揭發政府縱容船廠霸海圖利,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海事處在規管船隻繫泊設備的分租活動及繫泊位置的使用安排上明顯不足,包括發現有市民不當出租或借出繫泊設備予他人,有遊艇會及船廠更出租泊位,變相以珍貴公共資源補貼生意。申訴署批評海事處多年來對違規情況視若無睹,相關條款形同虛設。
海事處在全港水域劃設共43個私人船隻繫泊設備區,只供處方批出的指定船隻繫泊,並列明繫泊設備區不可出租或借出與給其他船隻使用,否則違反相關條例,截至去年有1921個獲批准的泊位。申訴署發現,該處在2008至2013年間完全未有就分租個案採取任何執管行動,更在2017年刪去不得分租繫泊設備區的條款,進一步容許船主成為「海霸王」。
截至去年6月底,全港有41個區已爆滿,輪候個案累積超過500宗,有8個區的輪候時間超10年,最長更要輪候14年。申訴署認為,由於該處的書面允許沒訂明有效期,令船主沒誘因放棄泊位,更可無限期佔用。另外,海事處每月會向繫泊設備區的擁有人收取70至600港元以上收費,該處雖聲稱會按年檢討收費,但法例規定只收成本。申訴署認為,該處的收費低於市場價值,應探討以其他收費機制或模式。
申訴專員劉燕卿狠批,海事處容許相關人士佔用公眾資源,該處有責任立法規管,卻以相關行為不違反條例為由,對問題視若無睹,刪去條款更是本末倒置,「合法唔等於合理,公眾資源唔應該被長期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