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機場掃蕩「白牌車」 拘3南亞裔司機扣3車

20190312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警方扣留涉案車輛。(警方圖片)
警方新界南總區交通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警員,今日(12日)上午約11時,進行打擊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的執法行動。警員在香港國際機場一停車場及航運路一帶檢查車輛,截查2名巴基斯坦裔及1名印度裔(33至59歲)男子駕駛的私家車,經初步檢驗,相信該3架車輛曾非法改裝,包括座位改裝、引擎編號改動及其他機件結構改動等,相關車輛亦有擋風玻璃破裂、車胎的胎紋不足及引擎漏油等問題,不適宜在道路上行駛,涉嫌違反《道路交通(車輛結構及保養)條例》,有關車輛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警方不排除稍後會向涉案司機及車主作出檢控行動。
警方強調,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52條(車輛使用的限制),除非獲發有關牌照,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容許他人駕駛或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首次定罪可判罰款5千港元及監禁3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1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
根據香港法例第272章《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任何人若沒有為汽車購買第三者保險,即屬違法,可判罰款1萬港元及監禁12個月,並吊銷駕駛執照1至3年不等,相關車輛亦可能會被吊銷牌照及被扣押。
由於非法出租或載客取酬的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乘客、其他車輛或道路使用者都可能失去應有的保障,而有關涉案私家車車主,亦須要負上刑事責任。警方呼籲市民切勿租用有關車輛。警方強調十分重視涉及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的違法案件,會繼續採取針對性執法行動打擊相關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