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涉旺暴案共控4罪 轉介區院下月再訊

2019031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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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年初一至二發生的旺角暴亂,事後多人被控暴動、縱火和刑毀等罪。
在2016年年初一至二發生的旺角暴動事件,早前再有3名男子被捕而遭起訴。3人被控以暴動、縱火和刑事損毀共4罪,案件今(13日)在西九龍法院再訊,控方要求將案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不反對3被告繼續保釋。裁判官遂將案押後至4月2日於區院提訊,辯方指各被告保留提出不在場證據之權利。
3名被告依次是譚百熙(21歲,酒保)、陳舜堯(30歲,游泳教練)和王國斌(22歲,學生)。譚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於2016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與其他人參與暴動。陳被控一項縱火罪,指他於同一日在港用火損壞中國香港體操總會的一塊橫額。
此外,譚和王同被控一項刑事損毀罪,指2人同日在旺角山東街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損壞香港特區政府的一塊指示牌。至於餘下一項刑事損毀罪則指王於同日同地,與其他人損壞政府的行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