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勤搭?下墮受傷索償 消防員被指接通知冇得升職

2019031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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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德恩今在高院接受盤問。
現年55歲高級消防員祁德恩(原告)7年前到深水埗界限街金椽樓出勤,所乘之升降機故障向下墮,祁聲稱頸項及腰部因此扭傷,痛楚持續至今,需做神經手術紓緩。他早前入稟高院向金椽樓的業主立案法團及負責保養升降機的振明電梯有限公司(以下合稱被告)索償。
案件今(13日)於高院續審,祁接受首被告金椽樓業主立案法團的大律師盤問。大律師指出,原來原告的上司在出事當天(2012年4月30日)曾通知原告,表示上級決定不推薦他升職,至5月4日他再與上司會面,由上司向他解釋考核報告,他不滿報告內容,並拒絕在報告上簽署。之後原告寫信投訴要求覆核,接着處方3次覆信給他,直言他工作作風和與同事相處的事情上尚要改善,並形容他「自以為是、我行我素」和沒有嚴格遵守處方的訓令。原告承認此事有令他不開心。
原告不同意被告方所指,他在1985年成為消防員,但到2005年才升級成為高級消防員是很慢。原告指升級與否並非取決於工作表現,而是要看有沒有職位空缺。
原告表示,受傷後其脾氣確有變差,並因此與太太分居。他表示想作改變,但太太態度堅決。另外,他稱經過此事後,他對坐升降機和進入舊樓都有抗拒,初時更有心跳手震的反應,近期才有改善。近期他在持續接受治療後,亦開始不用依賴拐杖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