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司機上訴非禮罪 指事主事後沒離開不合情理

2019031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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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司機因不服非禮罪,今提出上訴。
Uber司機藍爵賢(37歲)涉嫌在2017年11月5日凌晨,接載一名年輕女乘客時先口頭詢問向對方索吻,後來涉嫌強吻及撫摸對方的胸臀與大腿,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非禮罪成立,判囚9個月。他今天(13日)同時就定罪及刑罰,向高院原訟庭申請上訴。法官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後,決定另定日子判決,期間准許藍繼續保釋。
據控方案情,上訴人藍爵賢案發當日於馬鞍山接載案中女事主去荔枝角,途中他問事主可否吻她但被事主拒絕。其後被告把車載到目的地附近一段僻靜路段,在車上非禮對方,然後才送她到目的地。
代表藍的大律師指,事主作供表示藍問她可否吻她時,已覺得藍是「色魔」,但之後又指覺得藍會照顧她仍繼續坐其車,還跟他去油站買飲品,再車載她到案發路段;就算被非禮後她仍留在車上,僅背向他在車上休息,做法與反應殊不可解。但原審裁判官僅以事主年輕入世未深,和指她當時受酒精影響來解釋,屬法律上犯錯。原審裁判官亦妥善處理上訴人指稱,他是真誠相信事主同意其行為的辯解。因此大律師認為其定罪應予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