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子健虛報被擄罪成囚5月 官斥自編自導自演

201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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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子健抵達西九龍裁判法院。(黃偉邦攝)
民主黨成員林子健前年8月涉嫌訛稱在街頭被操普通話的大漢迷暈擄走並施虐,事後他被指「作古仔」,遭控以一項「明知地向警員虛報有人犯罪」罪,林不認罪,案件今日(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裁定從沒有發生過林所稱的被拐帶事件,整件事乃被告自編自導自演,裁定林控罪罪成。辯方指林子健認為自己無任何犯法行為,故不作求情,裁判官隨即判林囚5個月。林獲准保釋候上訴。
裁判官裁決時稱控方證人誠實可靠,辯方曾質疑向被告錄取口供的警員沒有準確記下被告所言,惟裁判官認為被告當時乃以證人身份向警方作證,警員沒有理由隨意增減口供,且警員知道該份口供會予被告覆檢。
辯方爭議警方擷取的閉路電視片段的時間與現實不符,所推斷路線不正確。裁判官指警員非單靠觀看片段,曾實地考察,對比現實時間來考慮最短路線,又以片段出現的途人作考慮。裁判官親自反覆看片段,對比被告樣貌、衣着及內八步姿等。裁判官舉例被告大廈片段中可見被告帶cap帽離開,旺角亦見其下車步行往相關球衣店。及後有一相類衣着男子行至砵蘭街深仔記後戴上cap帽口罩等,這一連串畫面中出現的途人、車輛等均顯示每個畫面的片段鏡頭是連貫的,裁定警員估計路線正確,與影像脗合。
裁判官裁定在砵蘭街戴上cap帽的男子是被告,亦沒有發生被告所聲稱的被拐帶事件。至於其傷勢是自殘或他殘亦不重要,傷勢只為增加林說話的說服力;被告指稱收到人士「許可」的電話,官認為他人編造謊言通常會基於一些已發生的事或是預先設定的事,以增加可信性,認為事件乃被告自編自導自演。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帶備口罩等物品,明顯有預謀犯事,令社會大眾甚至國際社會以為有內地執法部門人士,針對持不同政見人士在香港鬧市跨境執法,且近乎目無法紀地禁錮、虐打的行為,引起社會高度關注、不安及恐慌,更因而虛耗大量警力物力,而被告喪失就讀學位機會乃咎由自取,且毫無悔意。
林子健下午2時前抵達法院聽判決,入庭時說「尋日阿仙奴贏咗波,幾好啊。」在散庭後,到庭旁聽的許智峯拍林的膊頭作安慰,林語帶失望說:「OK,佢(裁判官)都講到好明啦,引起『恐慌』嘛!」林表明不服判決,會上訴到底,強調自己「無講大話」,冇參選動機,不會「做show」博出名。林的母親哭說其子從來不講大話,認為裁決不能彰顯公義,兒子受了冤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