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行為能力母分產予姊 女富商求調查再被拒

2019031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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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富商要求法庭委任委員會調查母親分產,被上訴庭駁回上訴。
女富商C就家族220億港元財產分配問題,與現已是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母親A打官司期間,才得悉母親多年來曾簽署授權書、遺囑和餽贈契等文件,把名下財產全數給姊姊B,估計有150億港元。女富商去年要求法庭委任一個委員會調查,但被高等法院原訟庭拒絕。女富商不服,早前提上訴,上訴庭今(15日)駁回。
上訴庭在判決書中沒有提及涉案母女的名字,只以英文字母作代號,判決書透露,A於2004年曾簽署遺囑大致把遺產平均分給B和C,但A於2006至2014年期間又簽署不同文件,包括2008年遺囑委任B做唯一遺囑執行人和受益人;於2011年在律師和醫生面前簽署兩份授權書,委任B做她的授權人;於2012年簽署餽贈契把大部分財產送給B,只留下2億港元銀行存款。
判決書又透露,A於2010年10月輕微中風,C之後無法再見到A,而A於2010年12月和2014年6月先後有一次中風和一次嚴重中風。A於2016年3月期間已不能說話、寫字、做手勢、閱讀、點頭或搖頭,也不能照顧自己。法庭委任的專家於2017年診斷A有嚴重認知障礙症。
C認為A於2006至2014年簽署文件時可能受人不恰當影響,要求法庭委任委員會調查,如果在恰當情況下,再向法庭申請撤銷該些文件。上訴庭今日駁回C的上訴時指,原審法官沒有犯法律上的錯誤,權衡利弊後,正確行使酌情權拒絕委任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