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商人涉黃坤串騙案再申上訴 上訴庭駁回兼加刑2月

2019031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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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被判監7年的翼小紅再被加刑2個月。
東方明珠石油時任主席黃坤,被指於2009年至2011年期間串謀兩名女子,就東方明珠石油買美國油田之交易以虛假陳述詐騙聯交所和股東、潛在投資者等逾5億港元一案,其中一名被裁定串謀詐騙及洗黑錢罪成的女被告商人翼小紅,前年向上訴庭單一法官申請上訴許可被拒後,上月再向由3名法官組成的上訴庭申請許可,結果不但即場遭到駁回,上訴庭三師更下令她已服刑期中,有2個月不作計算,換言之要她加刑2個月。上訴庭今天(15日)補頒書面判詞,解釋判決原因。
上訴庭表示,翼表示她在東方明珠石油並無任何職位,控方亦無證據指她具有足夠知識,可了解油田交易協議,因此原審法官應當應她要求,判控方針對她的表面證供不成立。上訴庭指此理據並無說服力。法官指控方有證據,顯示翼與黃坤在本案的串謀之前,兩人已有密切關係,例如翼曾接受黃巨額現金,兩人合作成立公司及成為公司股東等,可見她絕不是對事情一無所知的人頭戶。因此,原審法官是絕對有理由,裁定表面證供成立。
上訴庭指出,在今次審訊時,他們已提醒翼的大律師,指今次翼所提的論點,與她前年向單一法官申請許可時提出的差不多完全一樣。其大律師回應表示知道,並表示是翼指示要律師團隊繼續使用此論點。上訴庭表示,他們同意單一法官判斷,即翼此上訴論點完全站不住腳,而且單一法官已就其決定作出詳細解釋,但翼仍決定再用同一理由向3名法官作申請,要每名法官從頭閱讀超過1400頁文件。而其大律師也承認,除了此點之外,原審法官對陪審團的指引實屬無懈可擊。再加上他們已再三警告過翼,若其申請全無理據,法庭可以判她加刑。3名法官因此決定,要原本被判監7年的翼加刑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