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特權法保障非絕對 議員侮辱國歌屬違法

201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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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局指特權法提供給議員的保護並非絕對,若議員在會議中公開及故意作出意圖侮辱國歌的行為,便可能觸犯條例。
立法會正審議《國歌條例草案》,議員關心《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特權法)能否保障議員在會議上發言免觸犯條例,促當局釐清條例。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向立法會提交補充文件,指特權法提供給議員的保護並非絕對,須視乎實際情況,若議員在立法會會議中公開及故意作出意圖侮辱國歌的行為,便可能觸犯條例。
補充文件指出,終審法院在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對立法會主席的相關案件中,確立了不干預立法機關原則的範圍及限制,包括應用不干預原則時,必須符合《基本法》相關的憲法規定,而法庭有權力裁定立法機關是否擁有某一權力、特權或豁免權。此外,法庭亦有權干涉處理立法會內發生的刑事罪行,但需要在言論及辯論自由與法律之間取得平衡。
當局參考法庭過往的判決,認為特權法提供給議員的保護並非絕對,須視乎每個個案的實際情況,若議員在立法會會議中公開及故意作出意圖侮辱國歌的行為,便可能觸犯條例草案第七條,強調條例草案與特權法並無衝突。此外,有關內地《國歌法》實施以來,內地公安局曾對2名違法《國歌法》第15條的內地人士作出行政拘留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