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等4人旺暴案 陪審團未達裁決明續商議

201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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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天琦被控暴動罪。(李志湧攝)
2016年大年初一至初二發生的旺角暴亂中,包括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在內的4名涉案被告分別被控暴動及煽惑非法集結等7罪。法官今日(18日)第五日指引陪審團,並完成指引,由4男5女組成的陪審團於中午12時03分開始退庭商議裁決,至今商議7個多小時後仍未達成裁決。法官稱要確保陪審團不要過勞,指示陪審團先休息,明早(19日)9時半再繼續商議。
法官早上就每一名被告面對的控罪,指導陪審團應如何考慮作指引。如梁天琦方面,梁於當晚9時已在現場,直至凌晨1時許前,當時控方所指的暴動仍未開始,但陪審團可考慮梁該段時間做過的事及他為何仍留在此處,其意義何在。梁稱在黃台仰叫「321去」前曾向黃表達對衝前的看法,是否接納有此對話由陪審團決定,但陪審團亦需考慮梁為何仍留在街上,及之後他的行為是否故意使用暴力及當時的心思意念。
法官指由警方執行「334」警告叫人群10分鐘內離開,至黃台仰叫「321去」及人群衝前可視為關鍵時刻,陪審團需問自己證據是否支持梁與人群一同衝前,他當時對現場掌握及為何衝前,行為是否反映了他做了暴動所需的行為及心思意念,如全部均是就要裁定他罪成,若有任何一項是否定,則要裁定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