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居民身份報稱單身 巴漢申妻兒來港被拒提覆核

2019031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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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裔男子申請妻兒來港被拒,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
一名巴基斯坦裔男子於2004年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時,申報自己是單身人士,結果申請獲入境處批准。惟他在13年後申請其妻子和4名未成年子女以受養人身份來港時,卻聲稱自己早於2000年時已經和妻子結婚。入境處指他當年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時申報自己單身,加上他與受養人關係疏離,連一張結婚照片都沒有,拒絕他要求家人來港的申請。他上周五(15日)透過律師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入境處決定。
入稟狀透露,申請人Shafiq Mohammad現時在香港一間工程公司任職,月薪約4萬港元,他1997年開始在香港居住,並於2004年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申請人聲稱,他於2000年在巴基斯坦與一名女子結婚,他們夫婦兩人有4名子女,年齡2歲至17歲。申請人於2017年和2018年兩度申請他的家人以受養人身份來港,但都被拒絕。
入稟狀引述入境處對這宗案件的評估,指出申請人於2004年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時申報自己是單身人士,沒有提及自己當時有妻子和一名子女。另外,批准受養人入境的政策並非一項家庭團聚政策,而是要考慮受養人是否需要依靠申請人,但申請人在子女出生時沒有在短時間內回巴基斯坦,他多年來只是返回巴基斯坦數次,連一張結婚照片都沒有,令人懷疑他曾花多少時間與受養人一起。而他向入境處提供與受養人的通訊和匯款給受養人的紀錄,都是在他提出申請後的紀錄。入境處最後接納評估的建議,拒絕申請人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