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癌遭巴籍僱主即炒 菲傭入稟申索居留權獲延長

201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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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傭Baby Jane Allas(左)因患子宮頸癌而遭僱主即時解僱。
在港工作的菲傭Baby Jane Allas上月確診子宮頸癌後,遭其巴基斯坦裔僱主以她患病為由,將她即時解僱。Allas今(18日)前往勞資審裁處入稟,向僱主提出申索,案件排期至下月15日。Allas指,入境處已延長其居留權直至案件完結,預計為時約2個月。
育有5名小孩的38歲菲傭Allas,2017年底來港打工,照顧一家四口的巴基斯坦家庭。她早前被解僱後,獲妹妹的香港僱主協助並成功眾籌醫療費,上星期曾到勞工處勞資關係科與僱主代表會面,追討約6萬港元欠薪及賠償,但當時未有達成和解。
《僱傭條例》列明,除因僱員犯嚴重過失而將其即時解僱外,僱主不可在僱員放取有薪病假期間解僱該僱員,否則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港元。此外,僱主必須在終止合約後7天內,支付代通知金等賠償予僱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