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健華涉五度非禮應學校要求辭職 事主母得知拒報警
葵涌私營殘疾人士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早前遭一名40多歲視障女子指控他在30多年前涉嫌於學校及夏令營內五度非禮她。張健華被控5項非禮罪,他否認控罪,案件今(18日)於區院審理。控方開案陳詞指,現年44歲的女事主X是一名自少患有青光眼的視障人士,在70年代尾入讀涉案學校,至中三畢業。而在案發時,X年齡只有7至12歲,X當時能看見光線、人物及物件的影像,但不用輔助工具,亦能靠聲音辨識不同人。
被告則亦是患有黃斑點退化問題的視障人士,亦曾入讀涉案學校,當時他年約20至25歲,曾在涉案學校寄宿。被告於該校讀至中三後便在其他學校繼續就學,其後更獲學校聘請為該校的活動助理。
X於小學時便認識被告,被告當時已是外讀生,但仍於該校寄宿,故兩人不時會碰面,X會稱呼被告為「健華哥哥」,被告則以名字喚X。X形容被告高大健碩及皮膚黝黑,且善於游泳,X則不懂游泳。而X指被告曾五度非禮她。
首次在1982至1983年間,X某日在圖書館時,突然聽到被告叫她,被告並把得獎的獎牌展示予X看,後便帶X到書櫃書架之間,將X推倒在地,被告用身體壓着X,雙手捉着X的手,並用陰莖隔衣服壓着X,又以面頰左右磨擦着X臉頰及用鬍鬚掃來掃去,並吻X。X十分害怕,且不斷掙扎,但未能推開被告,直至被告起身離開,X才獲放行。同年另一天,兩人又在學校相遇,被告把X帶往梯間,再一次推倒X,重施故技。
1985年5月至1986年7月某日,被告當時獲聘為該校的活動助理。X在康樂室聽到被告叫她,被告讓X坐下,後用手伸入X的內褲摸X陰部及指插X多次等,X的手亦遭被告捉着,掙扎不果,這是她第三度被非禮。
餘下兩次則發生在該校於1986年7月31日至8月1日,在烏溪沙青年新村舉辦的三日兩夜宿營活動。被告在首日於該處泳池教X習泳時,X當時面朝泳池底,被告卻伸手入X的泳衣內,一手摸胸,一手摸陰,更把手指在X的陰道內撩動,X欲拉開被告的手時,反遭被告捉她的手碰其陰莖。被告其後又曾把X拉進一營房內的沐浴間,鎖上門,雙手攬着X的肩頸,以陰莖壓着X陰部,及吻X。
X於五次事件中亦掙扎不果,且十分害怕,但並沒有呼救或告訴他人。直至該校社工發現她有異樣,詢問下而揭發事件。社工並曾往X家訪,X母當時拒絕報警,社工於是向學校匯報事件。校方接見被告,被告否認非禮X,被告其後應校方要求而辭職。
事件直至於2016年,X從新聞中聽見被告資料及背景,X相信被告就是當年非禮她的人,遂報警。被告於同年11月6日在羅湖被捕。
被告在警誡會面中,否認曾非禮X,並指當年涉案學校因他與學生關係過於熟落,並向學生透露學校的行政安排,故要他辭職。
另據雙方同意事實指,被告曾是香港失明代表隊成員,他並參加1982年遠東及南太平洋區傷殘人士運動會,獲得四金,又於1983年的傷殘奧運中奪得一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