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逃犯修例 總商會促審慎處理需有妥善保障機制

2019031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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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男陳同佳(右)與女友到台灣旅遊期間殺害對方後返港,引發港府修訂移交疑犯等條例。
因應港男涉嫌去年2月在台灣殺害女友後返港的案件,港府擬就移交逃犯修例,容許以一次性個案協作方式,將疑犯移交至與香港未有簽訂協議的地方,惟引起商界憂慮或會觸犯內地與商業有關的罪行。
政府今日(19日)表示,保安局正與商界等界別解釋,強調相關條例下對人權及程序有很多保障,而任何政府施政工作,尤其涉及法律修訂,最終要交給立法會。政府又指,今次修例有一定時間性,因為發生港人涉在外地殺另一港人後,逃回香港,現時法律及安排不能處理,家屬和議員一直促請政府處理,若7月前未找到法律可行方法處理有關個案,就會出現家屬或立法會議員不願見到的情況。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政府於諮詢期完結後又繼續與商會會面,反映早前作20天諮詢是不切實際,他指若於7月前完成修例的話,法律程序非常緊迫,批評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目光狹窄,漠視香港金融中心的國際形象、法治精神。議員胡志偉則稱,政府可以用一次性申請去處理今次台灣案件,並非一定要修例,形容修例是「項莊舞劍」,旨在向中央政府「表忠」。
香港總商會今日與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會面,討論政府擬就移交逃犯的相關修例。總商會在會面後指,涉及蓄意奪去或危害他人性命或性暴力的行為,以及謀殺丶縱火丶持械搶劫和強姦等最嚴重、最有需要作出引渡的罪行,獲社會廣泛共識,但就引渡罪行較輕的犯人存在很大疑慮,必須審慎處理,不應倉卒進行。
總商會主席夏雅朗指出,若要落實安排並涵蓋内地及台灣,先從具民意基礎的嚴重罪行着手是明智之舉,希望政府諮詢公眾,以廣泛民意為基礎,建立清晰明確框架以修訂建議。商會又指,引渡是極其嚴厲的方案,必須審慎處理,不應倉卒進行,又指新的引渡政策需配合妥善的保障機制,政府文件提出的有關措施仍有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