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黨案被告受教開竅 裁判官哽咽讚乖仔籲學多啲嘢

2019031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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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被告在西九龍法院判刑,其中兩人判24個月感化,另一人判入更生中心。
14歲女童被指「爭仔」,於去年七月遭一名15歲女童糾黨在天水圍酷刑式施襲,包括遭煙頭灼額頭四肢、火燒陰毛及用木櫈腳篤下體等,警方事後拘捕8名男女童。15歲第3女被告及14歲第6男被告早前被裁定意圖傷人罪成;15歲第5男被告則裁定協助及教唆他人意圖傷人罪成。3人今(19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第5和6被告被判24個月感化:第3被告被判入更生中心,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最終被駁回。
辯方求情指,第3被告在案中並非主要施襲者,又因怕進入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寄宿後會學壞,故不願接受感化,寧願進入更生中心。辯方又指很多人願意協助像餘下兩名被告般的小朋友,情況令人鼓舞,兩人均願意接受感化。
裁判官特意召第6被告到席前,語帶哽咽表示自己亦深受感動,指第6被告在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住宿期間受教導下,已有正面改變,大讚他已開竅,懂得利用好環境找合適的路,有勇氣面對過錯和學會道歉。裁判官寄語他「學多啲嘢」,做個有用的人,成為家庭支柱,並讚他:「乖仔!做得好好!」裁判官又寄語家長:「愛錫係畀所需要的管教,唔係縱容。」希望3名被告凡事「停一停,諗一諗」,不要再以相同身份到庭。
控方表明不會要求3名被告向事主賠償,由事主自行決定是否作民事索償。
第3被告在判刑後申請保釋等候上訴,其母表示希望第3被告可以回家和兄弟姐妹一齊,又相信她是無辜的。第3被告自言後悔當日「出咗去」,自覺對不起家人,承諾:「出咗去會好乖,返學返屋企,照顧好家人,不再重蹈覆轍。」裁判官指報告顯示,被告家人沒能力提供適當管束,被告本身亦沒能力約束自己,故駁回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