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20宗外判法律意見 學者批鄭若驊選擇性公布數字

2019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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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曾稱將案件外判尋求法律意見,並非律政司慣常做法。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近日因「放生黎智英,唔告梁振英」而遭全城炮轟,她被質疑擅改檢控準則時,曾稱提及撇除涉及律政司人員的案件,過往3年僅1宗在作出檢控決定前有尋求外間法律意見。根據律政司回覆立法會的補充資料,可見相關尋求外間法律意見的案件,在2009年至2015年,合共有20宗,每年最少1宗,其中以2014年最多,該年都有5宗,其次在2015年及2012年都分別有4宗。有學者認為,鄭若驊早前選擇性公布數字,有少許將過往3年較低的數字代表律政司過往的做法,估計或是為了就梁振英案件,無尋求外間法律意見而辯解。
鄭在未有徵詢外判獨立法律意見下,去年12月決定不檢控前特首梁振英收取澳洲企業UGL 5000萬港元案,遭外界質疑擅改檢控準則。她曾稱將案件外判尋求法律意見,並非律政司慣常做法。
根據律政司的文件,律政司在作出檢控決定前,有尋求外間法律意見而非涉及律政司人員的案件數目,雖在2016年至2018年僅一宗,但在此前的2009年至2015年,每年最少1宗,7年合共有20宗,1997年以前,當時律政署就個別案件作出檢控決定前,亦有尋求外間法律意見。
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指,從文件提供的數字可見,過往不少年份,律政司都就類似案件尋求外間法律意見,鄭若驊就將原本的政策扭曲,聲稱自己和同事是專業人士,叫外界相信他們的專業判斷,實在難以服眾。他又指鄭若驊過往處理仲裁案件較多,相信對律政司工作缺乏經驗,更應小心,在有需要時應尋求外間法律意見,否則讓市民感覺她隻手遮天,「好似弄權咁」。
立法會議員尹兆堅指「大話怕計數,鄭若驊今次回力刀打中自己」,批評鄭以往提及數字時避重就輕,選擇性裁剪年份,故意揀選數字較少的年份,以偏概全誤導立法會,為何她其時只選擇3年內的數字,沒有選擇4年內的數字,是因為到第4年,即2015年的數字較高。
尹批評,若鄭的做法成為律政司作風,以言語偽術交代事件,難被公眾接受,若鄭有心如此公布,更是個人失德,尹為此感氣憤,對其需重新評價。他又指,過往一直質疑3年僅1宗的數字,是否有所隱瞞,現在鄭的「西洋鏡被拆穿」,表明一定會追究有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