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走私油到北韓船主提覆核 海事處指無權要求放船

2019031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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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註冊的運油船「方向永嘉號」。
在香港註冊的運油船「方向永嘉號」前年涉嫌違反聯合國禁令,被指非法向北韓輸出石油,一直被扣留在南韓。船主去年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下令海事處處長向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提出放船要求,案件昨(18日)開始在高等法院聆訊。處長今早(19日)透過大律師向法庭陳詞,指香港並非一個「船旗國」(Flag State),根本無權要求聯合國放船,向聯合國提出放船要求應由中國外交部提出,而香港法庭也不可以指示中國外交部要怎樣做,故要求駁回船主的司法覆核。法官押後宣判。
申請人是船主永嘉船務有限公司,答辯人是海事處處長。「方向永嘉號」於前年11月24日因為要維修而被扣留在南韓麗水港,但經驗船後被懷疑曾向北韓輸出石油,於前年12月5日開始以違反聯合國禁令的理由而被扣留。船主不滿處長一直拒絕向聯國合提出放船要求,遂提出今次司法覆核。
事件於去年12月有新進展,在案件等候聆訊期間,海事處處長首度向船主表態,稱香港政府沒有權向聯合國提出放船要求,並已向中國外交部轉達了船主的提議,以及附上了處長的評語。不過,船主一方昨質疑,處長向外交部傳達其提議時,不應附上自己的評語。答辯一方今日則回應指,由於外交部要考慮是否向聯合國提出放船要求,而該船是在香港註冊,海事處加上自己的評語是恰當的。
另外,船主也要求法庭頒令宣布海事處處長去年5月非法取消該船在香港註冊。答辯一方今日表示,處長去年5月發信給船主時,根本仍未取消該船的註冊,船主過早提出司法覆核,處長當時只是基於船員的安全、衞生和福利,考慮該船繼續註冊是不適當,要求船主作出陳述,但船主之後沒有作出陳述,處長在程序上沒有對船主不公平。不過,船主一方今日回應表示,處長去年5月發出的信件措詞不清晰,船主當時並不知道是要就船員的安全、衞生和福利作出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