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三讀通過自願供MPF可扣稅 下月生效

2019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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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作出自願性強積金供款,可扣稅優惠。
打工仔自願就強積金額外供款及購買合資格延期年金,下月1日起可享扣稅新猷!立法會今日(20日)三讀通過《2018年稅務及強積金計劃法例(關於年金保費及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的稅務扣除)(修訂)條例草案》(條例),除個人作上述供款及買年金外,為配偶繳付延期年金亦可一併扣稅,每名納稅人每年上限6萬港元。積金局歡迎通過修例,有意參加的強積金成員只須在任何一個強積金計劃開立一個「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帳戶」,便可直接供款兼享扣稅。
條例規定,扣稅上限由原建議每年3.6萬港元加至6萬港元,不論夫婦是聯名或單一年金領取人,政府容許納稅人靈活分配延期年金保費的扣稅安排,兩人扣稅總額12萬港元,每人申請扣稅額上限6萬港元。
積金局表示,自願性供款人須待金額保存至65歲才可提取,為配合條例落實,該局已成立工作小組統籌強積金受託人執行細節,成員可於下月1日起瀏覽該局網站專頁和受託人服務比較平台暸解詳情。當局早前透露,截至17年,強積金計劃下自願性供款的款項已達34.6億港元,積金局行政總監羅盛梅亦補充,全港現有400多萬個強積金帳戶,扣稅計劃料可加強巿民自願性供款誘因。
假設一名月入6萬港元單身人士,修例前要繳交7.89萬港元稅款,修例後可節省10,200港元稅款。月入20萬港元的單身人士按標準稅率繳稅,只可節省稅款9000港元。至於月入較低的打工仔,假設每月自願性強積金供款僅為1000至1500港元,當局計算的案例,每年可節省稅款料介乎數百港元至3000港元以下。
至於延期年金,即投保人定期支付保費,由保險公司投資,投保人在一段時間後可定期收取年金作退休之用,當局早前提交立法會的文件透露,12年的有效年金保單僅有63,420份,17年已激增至151,673份;涉及保費亦由12年的29億港元增至17年的122億港元,金額增幅逾三倍,顯示不少打工仔均已購買延期年金。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劉怡翔表示,會視乎公眾反應,在落實後考慮會否進一步上調扣稅上限,政府對有關優惠擴展至其他理財工具持開放態度,但有關工具須為退休作長期儲蓄之用。
進出口界議員黃定光希望政府全面檢討修例成效,進一步提高扣稅額至10萬港元,並改革強積金制度,減少各種收費及提供更多有穩定回報的產品,令市民有穩妥的退休保障。保險界議員陳健波指,「交稅多、福利少」的中層人士有一定資產及財政能力但欠社會保障,修例是多方共贏的方案,提高扣稅額增加吸引力,有助推動年金市場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