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修訂逃犯條例研剔除部分商業罪 李家超指未有決定

2019032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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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指各界對條例有不熟悉之處,商界聚焦於現有46種罪行。(溫國佳攝)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近日就擬修訂《逃犯條例》與商界代表會面交流,中華廠商會會長吳宏斌昨日(20日)在會面後透露,當局研究剔除十項八項與商業行為有關的罪行。李家超今早(21日)在立法會則表示,在交流期間出現不同演繹、解讀、甚至揣測性想法屬正常,一再強調目前未有最終決定,會認真及謹慎處理不同意見,以確保現有法例行之有效。
李又稱,各界對條例均有不熟悉之處,而商界則聚焦於現有46種罪行,故有責任向他們解釋以作交流,正與律政司研究如何處理。至於是否須於7月前完成修例,他解釋是次要處理兩項事宜,包括港男在台灣涉嫌殺害港人女友後返港案件,以及將疑犯移交至與香港未有簽訂協議的地方,認為當局須有目標做好法律工作,讓涉案人士面對法律制裁,惟他未有回應何時向立法會遞交修例建議。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盧偉國、林健鋒及吳永嘉表示,已多次向保安局反映工商界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強調政府必須清楚說明若修例通過,機制如何啟動、如何把關,同時慎重選取哪些犯罪項目會納入可引渡的範圍中,並清楚定義何謂嚴重罪行和罪行定義,認為現時關於電腦、證券及期貨、貪污、違反信託義務、知識產權等範圍的罪行定義均有含糊的地方,必須解釋清楚,望政府的方案既能彰顯公義,亦能堵塞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