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妻喊離婚持匕首刺臉 無業男認蓄意傷人囚3年

2019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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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現場遺下大攤血漬。
現年67歲無業男子王金鎮因不滿比他年輕超過30歲的第二任太太申請離婚,去年1月7日下午在屯門井財街一間便利店內,用匕首襲擊太太臉頰和頭部,雖然她只留院一日可出院,但留下永久疤痕,並患上創傷後抑鬱。王今天(22日)在高院原訟庭承認一項蓄意傷人罪,雖然他聲稱當天只是跟太太不期而遇,但警方拘捕他時從他身上搜出鎅刀及口罩,並在他犯案後丟棄的東西中,找到一把超過一呎長的利刀,法官因此不接受被告的說法。考慮到被告認罪、事主傷勢及被告光天化日下行兇,擊倒事主後繼續瞄準其頭頸施襲等量刑因素後,法官最後決定判被告入獄3年。
案情顯示,本案廖姓事主在中國大陸出生,2004年在香港與被告結婚,兩人育有一名現年14歲的兒子。事主在2016年10月起與被告分居,獨自搬到深圳居住,每天來往旺角一間時裝店上班。之後被告便懷疑事主有婚外情,除致電騷擾外,又聘私家偵探跟蹤事主,兩人為此多次糾紛需報警處理。至2017年9月,事主提出離婚申請。
案發當日下午12時許,事主到案發便利店買東西,這時被告出現並與事主爭執。被告說已跟蹤事主很久,並說知她有男朋友,知其男友住在哪裡。其後他更從外套拿出一把匕首展示一下,並說:「我預咗坐監,你知乜事㗎啦。」事主見狀遂試圖安撫被告情緒。
不久被告打電話叫兒子來現場,要他跟事主斷絕關係。20多至30分鐘後,被告兒子與一名朋友到達,但就表示沒說話跟事主講,之後便和朋友走出店外玩手機遊戲。情況僵持至下午2時許,被告突然拿匕首刺事主的頭臉多下,直至約10秒後他才被路人制止。期間事主的臉頰、額頭、頸、胸及手臂均被割傷需要縫針,於翌日出院,並在一星期拆線。最近的傷勢照片顯示,她的臉部有永久傷痕但不算明顯,手臂傷疤則較顯眼。
被告被制止施襲後離開了便利店,其兒子與兒子的朋友亦跟隨。而扯住被告制止他的路人就尾隨他們,看到被告把一些東西棄於附近花槽和垃圾桶,然後登上輕鐵離去。警方其後搜查發現,棄置物件包括手套、口罩、一把鎅刀和一把38厘米長的刀,不過他犯案用的匕首就遍尋不獲。警方其後在約2時50分,於輕鐵安定站拘捕被告。被告被捕後表示「我知你哋搵緊我,我咩都唔講。」之後在錄口供時一直保持緘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