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後再助海關破案 販毒漢獲減刑1年

2019032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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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判販毒漢再減刑1年,今日頒下理據。
一名參與販毒的男子,於6年前承認販毒和洗黑錢兩罪,因向警方提供資料,結果獲大幅減刑約45%,判監13年。他在判刑後協助海關破獲一宗跨境販毒案,之後上訴要求減刑。上訴庭指出,雖然原審法官給予他的減刑已足夠反映他協助執法機關撲滅其他罪行的「功勞」,但因他獲大幅減刑後仍努力不懈,終導致海關成功瓦解一宗由香港前往日本的嚴重跨境販毒案,並令兩名涉案人士被定罪和判囚,法庭應予以肯定和鼓勵,決定把減期再減1年,改判他監禁12年。
上訴庭在較早前的聆訊中已判上訴人上訴得直,並押後至今日(22日)書面交代判案理由,而判案理由書中沒有披露上訴人的身份,僅以英文字母T.P.H.作為上訴人的代號。
上訴理由書透露,2012年1月5日,警員目睹上訴人和另一人從一個住宅單位內,把一批毒品和製毒工具拋出窗外,警員進入該單位後,搜出其他毒品、製毒工具和現金。上訴人其後承認一項販毒罪和一項洗黑錢罪,涉及毒品接近2.3公斤,總值約293萬港元,兩罪分別判監13年和20個月,並同期執行。
上訴庭指出,上訴人在2013年9月判刑前已向警方提供他人販毒的資料,導致一人被控販運300克「冰毒」,但該名人士在2014年6月才認罪。雖然原審法官在判刑時仍未知道該些資料的有用程度,但仍給予上訴人大幅減刑約45%,這種處理手法值得商榷。
上訴理由書透露,上訴人在被判監13年後,於2015年9月至2016年初多次向海關提供儲藏毒品倉庫的資料,包括一名被指是倉庫管理人的資料,他其後又知會海關該倉庫已停止運作。至2016年1月,上訴人再向海關提供一名被招攬偷運「冰毒」到日本的男子,包括其姓名、身份證和護照號碼,之後更透露該男子運送毒品離港日期、時間、航班編號、毒品種類和分量。海關一個月後根據他提供的資料拘捕四名男子,控告他們販運1.47公斤「冰毒」前往日本,兩人後來被判罪成,各判監24年。上訴庭因此於早前判他減刑上訴得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