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健華涉五度非禮 視障女事主指憑聲音認出被告

2019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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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健華否認5項非禮罪。
葵涌私營殘疾人士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早前遭一名40多歲視障女子指控他在30多年前涉嫌於學校及夏令營內五度非禮她。張被控5項非禮罪,他否認控罪,案件今(25日)於區院續審。女事主X續作供,她指在2016年因看到報紙,「畀我一個好難過嘅情緒」,憶起以前的事件,而她又指是自己決定報警,因每隔2、3年都會聽到張在新聞中出現,在2014年時心想若張再於新聞中出現便會報警,「點知佢真係出現」,遂決定報警。
女事主X早前亦供稱,案發時尚有少許視力,及憑聲音能認得出侵犯她的人是「張健華」。惟辯方指出X向警方錄取的口供,X當中卻指自己認人主要「認把聲」,而X當時稱認出「張健華」是「認聲囉,視障人士認聲好清晰」,及指出「張健華」身材高及皮膚黑,其他特徵便認不到,「最主要認聲」。
辯方遂指X在庭上稱當年能認到「張健華」的樣子,與口供說法不同,質疑其庭上說法是誇大其詞。X不同意,並解釋自己主要聽對方的聲音,「再睇佢個(身)影」,雖對方樣貌要在近距離才能看到輪廓,但她亦可認到高矮肥瘦的身影。
辯方亦質疑X乃在2016年新聞中聽到「張健華」一名,故聯想到她當年案發時的「張健華」而報警。X斷然否認是聯想,「係事實」。而X同意辯方舉例指若當時有人自稱「張健華」,向她介紹自己是「張健華」,她便會記下這把聲音。
辯方質疑X何以每次遇事時又不呼救,又不向他人投訴,X解釋案發時雖感十分害怕,但沒呼叫出聲,是因她怕羞、怕事,及不想讓他人知道事件,亦因對方是她師兄,恐得罪對方,令他人不和她玩。辯方故又質疑X首次遇事後,其後又見「張健華」時何以不逃走,X就指自己當時很單純,沒想太多,事後亦沒特別怕對方,看見對方不避走因尊敬及尊重他,且指是事件本身令她害怕,但對「張健華」這個人並不怎麼害怕。
辯方指X就非禮一事的證供有誇張失實,因有關事件已事隔多年,X或記錯事件,但X否認。辯方亦指「當年任programme worker的張健華」並沒非禮她,X亦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