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母接載癱瘓女申傷殘泊車證遭拒 控運輸署歧視

20190325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申請人由母親入稟高院原訟庭申請司法覆核。
一名需依賴輪椅代步、出入要由母親駕車接載的少女,試圖向運輸署申請傷殘人士泊車許可證,但署方因她並非駕駛執照的持有人,因此拒絕其申請。少女指運輸署的政策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的平等原則,及歧視如她般無法考取駕駛執照的傷殘人士,因此於上周五(22日)入稟高院原訟庭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署方審批傷殘人士泊車證的政策違憲和違反《殘疾歧視條例》,須予撤銷。
本案申請人現年17歲,由其母親代表提出今次訴訟,而案件的與訟人則為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她在10歲時曾做手術切除脊椎腫瘤,至13歲她再做一次矯正脊椎側彎手術之後變成下身癱瘓,需長時間坐輪椅。她現仍在中學就讀,上下課及參加學術或課外活動時,都要由母親接載。
申請人表示,除傷殘人士泊車許可證外,運輸署亦有推出「接載殘疾人士泊車證明書」及「殘疾乘客在限制區上落車證明書」,供接載傷殘人士的駕駛者申請。但這兩種證明書的持有人都不准許在街上的傷殘人士專用車位泊車。申請人因此於去年向運輸署提出申請泊車許可證,並表明因其身體狀況,相信其餘生都無法考取駕駛執照。不過署方仍然以她無持有駕駛執照為由拒絕她的許可證申請。
申請人現指,在申請許可證的事情上,她被運輸署視為與無殘疾的人沒有分別,剝奪了她使用傷殘街位的權利,亦與政策希望鼓勵傷殘人士出行的理念相違背。此外,涉案政策亦將傷殘人士分成有能力和無能力駕車兩類,而對無能力駕車的作出歧視。基於上述理據,有關政策應因違憲而被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