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涉逼簽$130萬購療程 星洲女子入稟追賠償

2019040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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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指自己在脅迫下簽署合約及付款,入稟要求法庭聲明相關合約無效及追討賠償。
一名以英語為母語的新加坡女子,聲稱在港購買50萬港元的美容療程,惟美容公司職員在一次療程後對她「疲勞轟炸」,要求她付費將療程升級,又要求她交出信用卡、在單據及空白的合約上簽署等,最後更擅以其信用卡簽帳近百萬港元,又「押送」她往銀行提款逾30萬港元。該女子入稟區域法院,指她是在脅迫及不情願等情況下簽署合約及付款,要求法庭聲明相關合約無效,及要求相關美容公司賠償該130萬港元。
原告Tan Lay Hong,被告依次是BK Medical Group Limited,I-Medi Asia Limited及Perfect Medical Beauty Group Limited三間公司。
入稟狀指原告於2012至2014年以工作簽證到港居住及工作。被告公司則提供纖體美容服務及產品的公司,並與《必瘦站》有關。而原告在2013年4月成為《必瘦站》顧客,購買了50萬港元美容療程。
2014年5月29日晚上,原告往被告旺角中心進行美容療程,當晚9時打算離開時,遭被告公司3名職員邀往一房中,並不斷「疲勞轟炸」約4小時,要求她再付15萬港元升級療程。原告雖拒絕,但職員指若她不付款不會獲放行,又以廣東話及國語令原告混亂,要求她交出信用卡等。原告直至午夜仍不獲放行,職員要求她在一些單據及空白合約表格上簽署等,並指翌日會安排車輛載她返回中心完成交易。原告稱當時被非法扣留且被施加不當壓力,又感到疲倦、混亂、及焦急欲離開回家,最後不自願地簽了有關文件及單據等才獲放行。
翌日中午,原告再被「押送」返回療程中心房中,職員又要求她再交出信用卡及在一些單據上簽署。原告發現其中一張單據的數額為40萬港元,她反對並稱之前並沒有同意付這個數額。惟職員反指她答應付150萬港元進行升級,而非15萬港元,又稱會給予她20萬港元折扣。職員更要求原告交出所有信用卡,聲稱替她檢查信用額等。惟職員卻擅用原告的信用卡簽帳,又曾嘗試致電原告信用卡的發卡公司授權簽帳,最後更「押送」原告到銀行提款並要原告交出35萬多港元餘款,才將她放行。
原告稍後發現其信用卡等被職員擅自簽帳了近百萬港元。原告事後曾要求退款不果,遂向海關及警方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