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牙醫因工過勞致手部勞損 官判衞署賠逾$2000萬

201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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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麗萍(左)指因工作過量致手部受損。
北區醫院女牙醫在2002年時入稟高院民事控告衞生署,指她於1998至1999年於該院任職期間,因工作量過多及要做大量手術,致她右手患上俗稱「滑鼠手」的腕管綜合症,及後更被診斷出她右手的三角纖維軟骨複合體(即右手腕內側位置)有損傷,她稱因此不能再當牙醫。最終於2004年被中止合約,令她失去月入9萬多港元優職,她認為衞生署需負上賠償責任,因而索償3400萬港元。
原告是楊麗萍,被告是衞生署,由律政司司長代表。法官今(1日)頒發判詞,裁定衞生署未有盡照顧僱員健康的責任,要向原告賠償收入損失、醫藥費及身心痛苦賠償共逾2000萬港元。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原告於1999年6月已因重複及密集進行需使用腕力的拔齒手術關係出現手腕痛徵狀,之後甚至要戴上手夾板保護手腕,並接受物理及職業治療紓緩痛楚。她的上司同事知悉她的情況,但未有減少她的工作量,還要她在病假後繼續進行要使用腕力的手術,令她最終手腕軟骨骨盤斷裂。而因為持續的疼痛無力,她不能再從事牙醫的工作。
在法庭下令衞生署要賠償的2000萬港元中,有超過1500萬港元是賠償原告的收入損失,另外有近500萬港元是她本來應得的長俸,其餘的包括身心痛苦賠償、醫藥治療費、護理費及進修費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