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東北案4人申上訴遭駁回 終審庭指立會行政令無違人權

20190402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其中兩名被告葉寶琳(左2)及黃根源(右2)申上訴失敗後,須即時入獄服刑。
2014年6月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工程撥款時,有示威者在立法會大樓示威,事後社運人士葉寶琳及黃根源因違反立法會行政命令罪成,分別被判囚2星期及3星期。社運人士周諾恆及村民張貴財,則因在會議廳範圍內未有遵守秩序罪名成立被判罰款1000港元。4人不服定罪向終院申請終審上訴許可但被駁回,終審庭今(2日)頒判詞解釋駁回各人的上訴申請的原因,強調各人違反的立法會行政命令,旨在阻止有人作出有違秩序的行為干擾到立法會會議的進行,並無違反《基本法》中保障人權的條文。
至於何謂違反秩序的行為,終審庭認為法庭會根據事發時的時地環境去判定,且已有清晰條文列明目的及要求,不見得有不合比例地侵犯言論、示威或集結等權利自由。終審庭更認為,本案更證明了該行政命令有存在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