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A1:瞞失選民登記冊 涉違私隱法 召員工查問

20190407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選舉事務處被揭發遺失二○一六年立法會選舉新界西葵青區「偉盈」選區內票站的選民登記冊,冊內載有約八千名選民個人資料及投票紀錄,當中涉事人員涉嫌欺上瞞下、知情不報,導致選民登記冊遺失兩年半才被揭發,而該處及政策局等高層一句「唔知情」就將責任卸得一乾二淨。曾任私隱專員的大律師蔣任宏指出,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曾針對二○一七年選舉事務處遺失載有全港選民資料的手提電腦一事,向處方發出指令要求改善,若證實今次事件是違反指令,涉事人員或要負上刑事責任,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入獄兩年。
蔣任宏表示,選舉事務處一七年遺失載有全港選民資料的手提電腦後,私隱專員公署曾於同年六月發出指令,要求處方優化改善內部程序,確保同類情況不再發生,但現時暫未能判斷該處是兩年多前抑或近期才遺失選民登記冊,若是發生於公署發出指令後,性質會非常嚴重,屬於違反指令,涉事人員涉及刑事責任。被問到事件可能牽涉刑事,應否交由獨立第三方調查,蔣表示,現階段應先由選舉事務處核查,並向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提交報告,相信私隱專員公署亦會作出適當跟進。
至於事件應由誰負責,按選舉制度架構,應由時任總選舉事務主任李柏康負責,惟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昨日表示,局方與總選舉事務主任均是最近才獲悉事件,暗示責任或落在當時的新界西選舉主任羅應祺(時任葵青民政事務專員、現為創新及科技局首席助理秘書長),以及相關票站的最高負責人,即聖公會青衣邨何澤芸小學票站主任身上。此外,票站同時牽涉功能界別選舉,故負責功能界別的選舉主任亦可能有人要被問責。有消息指,選舉事務處為了調查事件,已傳召當年負責該票站的主任和職員問話。
聶德權昨日回應事件時亦形容事態嚴重,對事件隱瞞兩年多不能接受,對此感到遺憾,已要求選舉事務處嚴肅跟進及向他提交報告,並在一周內需查核事件以確定該選民登記冊是否遺失。聶又稱,已指示處方向私隱專員公署備案,若確定遺失會正式向公署報案,但他未有提及屆時會否報警處理。
聶認為,事件反映選舉事務處行政管理存在問題,故要求處方檢視內部溝通、工作流程及員工培訓等不足之處,但事件是出於守則或程序,還是涉事人員失誤或蓄意隱瞞等,一切來龍去脈均要待處方調查後才知悉,並會全面交代。聶強調,若事件涉及人為疏忽或蓄意隱瞞,會按紀律程序處理,他向受事件影響選民致歉。被問到會否擔心事件影響選民信心,聶稱絕不希望此情況發生,當局會作出改善,讓選舉在嚴謹、順利、公平、公正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