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覆核逃犯條例前 大劉辭多家公司董事職
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大劉)早前就修訂《逃犯條例》尋求司法覆核申請許可。根據公司查冊資料披露,在劉氏入稟前兩周(即3月15日)起,辭去多家私人公司的董事或授權代表等職務。其中,劉氏辭去職務的三家BVI離岸公司持有的重大物業資產,均為他於2015年前後從華置手上購得,市值以百億元計。
按華置向劉氏出售物業的過去多份公告顯示,Best Range、Brass Ring及Asian East這三家BVI公司,分別持有銅鑼灣皇室大廈,尖沙咀新港中心商場及The One,都是當時仍為華置控股股東的劉氏斥資數百億元購入的。
據公司查冊資料,劉鑾雄於3月15日停任上述三家BVI公司的授權代表,僅剩其妻、華置執行董事陳凱韻(甘比)一人擔任授權代表。
同日他亦停任Best Range、以及持有灣仔電腦城的香港註冊公司Baharica的董事職務。在劉氏辭去授權代表或董事職務後,該些BVI公司餘下董事只剩華置兩名執行董事陳凱韻和陳詩韻,以及華置現任主席劉鳴煒。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公司原屬劉鑾雄持有,惟基於BVI公司未有在香港公司註冊處披露股東持股比例,不清楚在劉氏辭去董事或授權代表後,公司股權結構會否出現變化。
東網就劉氏辭任多家公司董事及授權代表一事向華置查詢,華置稱不回應劉鑾雄的私人事宜。
資料顯示,澳門法院在2012年審理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貪污案第三階段時,爆出劉鑾雄及羅傑承涉以2,000萬元行賄歐文龍,以投得澳門樓盤「御海‧南灣」五幅土地,兩人其後被控行賄及洗黑錢罪名。
不過,劉鑾雄在案件審訊期間一直稱病,兩人在缺席下於2014年3月被法院裁定罪成,各判監5年零3個月,其後多次提出上訴全被駁回,但最終仍逍遙法外。
華置於2017年3月便公布,劉鑾雄以「健康狀況極為不穩」為由進行分身家,劉氏將其持有華置約75%股權,轉移給妻子陳凱韻等及長子劉鳴煒,兩方分別獲得約50.02%及24.97%華置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