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案:4.24判刑9被告准保釋 官只允為張秀賢取感化社服報告

2019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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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佔中三子」等9被告,就不同控罪被裁定罪成。(羅錦鴻攝)
發起2014年違法佔領行動的「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以及現任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及邵家臻等9名男女,被控以煽惑公眾妨擾等合共6罪,昨(9日)分別就不同控罪被裁定罪成。西九龍法院今早(10日)續聽取各被告求情,法官將案件押後至4月24日判刑,雖然多名被告曾要求法官索閱社會服務令報告,但法庭今最終只為第6被告張秀賢提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而各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曾要求法庭索閱社服令報告的被告,包括陳淑莊、邵家臻及黃浩銘,另李永達的律師曾要求法官判處非監禁式刑罰。戴耀廷及陳健民也替朱耀明求情,盼判處朱非監禁式懲處。
今早求情完畢後,陳淑莊在庭外聲稱,今早曾被警方跟蹤,她雖被判有罪,但獲准保釋,並非走犯,形容警方此舉是侮辱和騷擾。張秀賢則稱,不會因法官為其索取報告而感樂觀,現時心情平靜。朱耀明稱,望這兩周正常生活,會繼續游水和湊孫,又指對其他被告為他求情望輕判不知情,對此表示感謝。
控方今早曾在庭上交代本案事隔多時才檢控的原因,指警方在佔領行動中拘捕1003人,其後需準備300多份調查報告、約300份證人供詞,調查期間需翻看共逾1000段影片及處理其他證物,並引案例指,若有案件有需要多花時間調查,並非不合理延誤。
9被告依次是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李永達。其中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第1控罪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3人均罪成;而戴耀廷、陳健民、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及鍾耀華等6人,於第2控罪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罪成。此外,第3控罪的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則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及鍾耀華被裁定罪成。
至於黃浩銘被裁定第4及第5控罪、即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及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罪成;而李永達於第6控罪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罪成。根據法例,各被告現時面對的最高刑期為監禁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