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雙親贈物業假文件呃按揭 港鐵女物業主任判緩刑

2019041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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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鐵女物業主任蔡錦虹(戴帽者)今於區域法院被判緩刑。
於港鐵任職的一名女物業主任,結婚時分別獲夫家及自己父母送贈物業作禮物,但她聲稱因為不想雙方父母拿太多現金出來,遂託父親友人提供虛假的工作及薪金證明文件,向銀行先後取得兩筆共1000萬港元的按揭貸款。夫婦二人本同被控欺詐,但丈夫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女物業主任早前承認2項欺詐罪,今日(12日)於區域法院被判監2年、緩刑2年。
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雖然在兩罪中騙了銀行共1000萬港元貸款,但兩筆按揭其實只佔有關物業樓價的50%,除非樓市大跌,被告即使沒如期還款,銀行亦不須承受任何風險,況且雙方父母在事發後已全數繳清欠款,銀行並無任何損失。法官認為,有關貸款計劃及安排,是由被告的父母及家公家姑提出,被告只是一如既往對他們言聽計從,未有顧及有嚴重後果,愚蠢出手犯下須判監罪行,但考慮到她要照顧病夫病兒,加上憂慮恐懼本案結果連自己亦患上精神病,如要她入獄勢加深她的焦慮,加劇病情,故酌情緩刑。
30歲女被告蔡錦虹的律師早前求情指,她與丈夫於2015年結婚時,父親堅持要買她一個位於將軍澳價值約950萬港元的單位做嫁妝,由她單獨持有。夫家因傳統思想不想兒子住女家物業,亦送他們一個位於馬鞍山價值1200多萬港元單位,由他們夫婦聯名持有。
被告於2015年向交通銀行就將軍澳單位申請一筆500萬港元按揭貸款,當時向交行虛假表示,自己受僱於一間公司並出任經理一職,又稱月薪4.8萬元人民幣;而於2016年5月被告跟丈夫向交行申請另一筆500萬港元按揭貸款,虛假地表示丈夫受僱於一公司並出任經理,月薪達61,500港元。而事實上,被告受僱於港鐵任物業主任,月薪僅1.8萬港元。律師強調,被告根本無經濟壓力,只想雙方父母少付現金才犯案,被捕後僅2個月內,她便還清兩筆貸款,銀行並無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