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修訂 政府指不設追溯期難接受

2019041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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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港男陳同佳(左)早前被押往高等法院審訊。
政府早前提出修訂《逃犯條例》,並已交到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政府今日(16日)重申,修訂有兩項目的,一是處理一名港男於去年2月在台灣殺害女友後返港的案件,二是堵塞相關漏洞,而由於該港男在港涉嫌洗黑錢案將於本月底判刑,故有必要盡快修例,若未能趕及與時間競賽,則會出現「大家都唔想見到」的結果,即使如此,修例仍會繼續進行,希望立法會可以爭分奪秒審議,盡快完成修例,政府亦會作全面配合。
政府表示會就修例聆聽各方意見,但對於一些根本性建議,如不設追溯期等則未必能接受,認為不設追溯期,有如過往有人犯案後逃離相關司法區,便不需要負上責任,這並非社會大眾能夠接受的情況。
至於民主派計劃就修例向特首提出不信任動議,政府稱只是盡力為香港社會做事,認為在現時多元社會和複雜的政治環境下,做事難以得到所有黨派滿意。
立法會議員謝偉俊表示,罪行有多種不同性質,按不同社會價值觀會有不同看法,故是次修訂可堵塞爭議較少的罪行,如謀殺、強姦、盜竊等人神共憤的罪行,其他商業罪則較軟性,不同國家有不同定義,故「我們可先堵塞所有張子強,稍後再考慮張五常」。謝指日後若再修訂,可以考慮不再按罪行性質,而是只要兩地均有相關進行移交,將能更靈活處理。
另外,民主派24名議員發表聯合聲明,指是次修例爭議極大,預料法案委員會會出現激烈辯論,沒有可能在短期完成審議,認為政府應以解決台灣殺人疑犯的移交問題為本,而目前唯一方法是在明日(17日)法案委員會上確立以「日落條款」方式修例,建立到跨黨派共識。民主派又要求立法會主席批准在下周加開會議處理,並希望當局同時與台灣方面敲定移交安排,在月底前準備妥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