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14歲少女會面逼口交 21歲青年認非禮囚10個月

2019041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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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今在區院被判囚10個月。
曾任學校籃球隊隊長的21歲男子前年透過社交程式Instagram認識14歲少女,並相約對方到九龍灣住所附近的後樓梯見面。男子期間乘機對少女上下其手,再強迫少女跪下替他口交,其後暗示拍下片段,令少女答應再會面再重施故技。被告何晴峰早前承認非禮及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共4罪,今日(16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10個月。
法官判刑時引述相關報告,稱被告並沒有精神問題,但思想不成熟及性態度隨便,不懂建立長遠親密關係等,重犯機會屬中度偏低,認為被告接受輔導能幫助改善其問題。另懲教署考慮到被告心臟有問題,故不建議其進入勞教中心。
法官續指,女事主於案發時只有14至15歲,而被告漠視女事主意願,繼續滿足其私慾,更暗示拍有片段以迫使女事主就範。法庭有責任保護年幼兒童,故需判以阻嚇式刑罰,最後考慮到被告與事主年齡相差不算十分大、事主事後可以正常生活及學習,不需接受跟進治療等,判處被告上述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