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病漢斬傷院友 官參考葉繼歡案減刑1年判囚2年

20190416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被告陳利強被判監禁2年。
有精神分裂症病歷的六旬漢去年在元州邨社福院舍內,被一名男院友懷疑偷竊,在與該院友爭執期間拿刀斬傷他,而自己在施襲期間右眼也告重傷致盲。該名六旬漢早前在高等法院經審訊後,被陪審團一致裁定一項蓄意傷人罪成,法官今(16日)判刑。法官原本想判被告入獄3年,但引用終審法院在已故「賊王」葉繼歡申請減刑上訴的案例,指在犯罪期間嚴重受傷在特別情況下仍屬求情理由,法庭出於對被告憐憫,減刑1年,判被告監禁2年。
被告陳利強(66歲)被控一項蓄意傷人罪,指他在去年2月11日於元州邨元康樓3樓走廊惡意襲擊男事主郭志華(56歲)。
案情顯示,被告與事主都是涉案院舍的院友,事主當日懷疑被告曾到其房間偷東西,兩人爭吵起來,被告衝入自己房間拿菜刀,事主則打算把事件告訴舍監。
被告拿菜刀追上事主後,用刀斬事主的頭顱2至3次,兩人糾纏起來,被告再斬事主,事主後成功奪刀,把刀拋開。被告施襲時右眼受傷。被告之後再拿起菜刀,把事主按在地上,想再斬事主,但聽到事主叫他停手,被告終停手。在事件之中,事主沒有受到永久性傷害,只是在頭顱和手留下疤痕,被告反而右眼失明。
法官表示,被告在囚期間雖然精神病復發,但他不會對社會構成危險,可接受門診治療。涉案院舍的員工認為被告是守規矩和合作的院友,被告今次斬人有違他平常個性。事件導致被告右眼失明,使其生活質素大受影響,今次事件是因小事而起,被告只是一時「火遮眼」才斬人,法庭因此會從輕發落,參考葉繼歡等多宗判例,雖然被告的右眼失眼是因犯案所致,但仍會給予被告減刑。
此外,法官得悉被告今次被囚,因拖欠租金,其院舍宿位已被取消,故把被告的個案轉交社會福利署,希望能在切實可行情況下,在被告出獄後盡快為他安排居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