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燈撞途人至手肘骨裂 九巴車長囚8月停牌2年

2019041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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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袁應東認危駕判囚8個月,停牌2年及需自費參加駕駛改進課程。
一輛九巴前年駛經秀茂坪道近寶達邨對開燈位時,衝燈撞傷一名正橫過馬路的途人,致途人手肘骨骨裂等。肇事九巴車長事後被捕,今(16日)在區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求情稱因忘記需否停泊前方巴士站,故抬頭察看巴士報站器,「分咗心」致意外發生。法官最後將他判囚8個月,停牌2年及需自費參加駕駛改進課程。
被告袁應東(42歲),沒有刑事或交通定罪紀錄。控方指受傷的女事主左手肘需進行手術復位及固定,並需鑲上螺絲,獲發4個月病假,現仍需覆診,於去年3月已復工,沒有永久傷害。
求情指被告2017年4月加入九巴,被告同年11月13日曾接受涉案路線訓練,被告需負責8條路線,每天亦被分配駕駛不同路線,當時雖為他第四次駕駛涉案路線,但案發前因猶豫需否停泊前方巴士站,遂兩度抬頭向上望報站器,以致分心肇事,非故意衝燈。而被告留意到前方傷者,已即時煞車,惜未能即時煞停車輛,終撞到傷者。被告在意外後亦顯得慌張,但仍在旁照顧傷者,並截停一輛正行駛的救護車尋求幫助。被告事後已十分後悔及面對很大壓力,他為家中唯一經濟支柱,與妻兒同住公屋,今次事件對其家庭造成沉重打擊。
案情指2017年12月4日上午,被告駕駛一輛九巴至案發地點燈位時,當時燈為紅色並已亮起至少4秒,被告卻以時速30公里衝燈,撞倒女傷者湯瑞娟,導致湯滑倒在地。巴士行車紀錄儀記錄有關經過,並拍得被告曾上望兩次。湯及後被送院救治,發現其左眼下壁及顴骨骨裂、左手肘骨裂及有擦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