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漁護署欠監察 漁業基金處理申請需時35個月

2019041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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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報告批評申請漁業基金的處理時間長。
審計報告發現漁農自然護理署審批漁業持續發展基金,以及農業持續發展基金的時間過長,另有部分獲批基金的項目遲交報告和財務報表,有數個漁業基金項目的視察亦不足。審計署建議漁護署密切監察及縮短基金處理申請的時間。
報告指,由2014至2018年,漁業基金秘書處處理了23宗漁業基金的申請,農業基金則於2016至2018年處理了11宗申請。審計署分析有關處理時間,發現漁業基金的處理時間最長需時35個月,農業基金申請則為15個月。報告認為有關處理時間過長,有需要縮短。
報告又指,有基金受助者遲交報告及財務報表,截至今年1月15日,10個獲批的漁業基金項目當中,7個在提交報告和財務報表上有延誤,分別平均延誤84天和107天。審計署亦審查了3個漁業基金項目的視察紀錄,發現受資助者都無實行一些漁護署的建議,漁護署提出建議後亦無跟進,審計署建議要密切監察。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和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於報告中回應,稱整體上同意審計署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