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找換店匯款內地易墮法網 政黨5年接61宗求助

2019041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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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經銀行及找換店匯款到內地情況十分普遍。
港人因生活需要,不時會經銀行及找換店匯款到內地,但經找換店匯款易違反內地相關法例。工聯會今(18日)指過去5年收到61宗港人求助,大部分因為經香港找換店匯款到內地而戶口遭凍結或款項被扣查,有個案一度被扣查近年,金額達一百萬元人民幣。工聯會促請港府修例,規定找換店不能匯款到有外匯管制的國家或地區,保障市民。
現時經由香港銀行匯款到內地設有不同限制,包括匯款上限每次8萬港元、兩地戶口持有人須相同等,令不少港人會選擇限制較少的找換店匯款,卻違反內地的《外匯管制條例》、《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
工聯會內地諮詢服務中心副總主任兼廣州中心主任邵建波指,有港人於內地惠州設廠,曾透過一間找換店匯款20多萬人民幣以支付工資及廠租,但該找換店被內地公安指有洗黑錢嫌疑,連累款項被扣查。後來事件涉及法院層面,該港人花近1年時間才洗脫嫌疑,獲發還款項,亦需付約4萬元人民幣罰款。
立法會議員何啟明認為,市民或不知道經由找換店匯款到內地會觸犯法例,促港府修例,應禁止找換店提供匯款到有外匯管制國家,另應與內地配合簡化兩地銀行匯款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