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疏忽案拗到第66日 控方指因太多與案無關爭論

2019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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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麗明繼續處理辯方提出要求她退出案件審訊的申請。
東區裁判法院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審理的一宗行人涉嫌疏忽過馬路傳票案,今天(18日)進入第66天審訊,何官繼續處理辯方提出要求她退出審訊的申請。今日聆訊到控方代表大律師關文渭陳詞,重申對辯方撤官申請保持中立。案件押後至5月8日再續。
控方陳詞時援引了多宗上級法院的案例供法庭參考,因辯方陳詞並無包括相關案例;控方認為,辯方的陳詞確有錯的內容,並誤導了法庭,但不代表法庭就要拒絕申請、或表示其申請不合理。
控方指,為了維護審訊公正性,主審法官因避嫌而主動或被要求退出審訊的例子不罕見,例如今年3月高院的牧師爭樓案,暫委法官林定國便因收到同行信件而決定避嫌,案件最終重新排期。
控方並稱,不同意辯方陳詞上多番強調要維護原本代表辯方的梁耀祥名聲,辯方重複引述何官針對辯方的言語紀錄也是浪費時間,毋須在撤官申請上提出,審訊竟已用了66天,也是因為過程中出現太多與案無關的爭論及陳述。
在控方陳詞後,何官突要求辯方將過去3天的陳詞提交書面理據,因辯方曾口頭表明有10點理據,辯方稱沒有預備文本可打印,又反問何官是否要測試其記憶,惟何官重申其陳詞必須做得合乎體統,辯方最終即席手寫10大理據,而何官收到後立即在庭上讀出及質疑辯方是否在陳詞中有提過相關理據,二人之後又一番「聲疊聲」爭論,最終沒再要求辯方提交其他書面理據。
辯方回應控方陳詞指,由於本案被告已正式入稟區院向何官索償170萬港元,何官已被列為該入稟狀被告,再審理本案明顯有很大衝突,令人質疑是否可公正裁決,故她實應主動退出審訊,而非等辯方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