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案:邵家臻面臨罷免危機 明年立會換屆無得選

2019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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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家臻或喪失議員資格。(高嘉業攝)
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被判囚8個月,議席隨時「凍過水」。根據立法會機制,當三分之二、即46名議員支持,即可罷免其議席。換言之,邵的未來議員生涯,將取決於其餘25名非建制派議員取態,而他一旦喪失議員資格,政府將要就議席出缺補選。至於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押後判刑,刑期未知,其議席去留亦懸而未決。
《基本法》第79條(6)規定,議員涉刑事罪行被判囚1個月或以上,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便可解除職務,立法會主席即可宣告其喪失議員資格。現時立法會有69名議員,撇除主席料按慣例不表態,建制及非建制分別有42及26名議員,現時邵判囚8個月,須即時入獄,建制派有權按機制罷免其議席。假設68名議員均在席投票,即解除邵職務的門檻要有46人支持。民主派表決時是否在席或倒戈投支持票,均會影響結果。
至於邵若上訴會否影響被解除議席時間,以1998年詹培忠被判囚3年個案為例,即使他於判囚後翌日提出上訴,惟當時有議員按《基本法》相關規定,啟動解除職務程序及獲得通過,隨後政府要刊憲宣布其議席出缺,歷時約1個月時間,故邵能否保住議席關鍵是判囚與否,以及各黨派投票取態。建制派同時亦可引用《基本法》第79條(2),以議員未得到立法會主席同意連續3個月不出席會議,挑戰其議席合理性。
根據《立法會條例》第39條規定,被判入獄逾3個月,不論是否獲緩刑,有關人士不得於5年內參選,意味邵將無法於明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爭取連任。
被問到若有議員提出解除邵家臻職務會如何處理,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指言之尚早,會按既有程序、法律、議事規則及《基本法》決定。至於陳淑莊稱左腦有腫瘤將會告假。梁指,過往亦有議員因健康理由請假並獲主席接納,若議員能夠提供實質證明,屬合理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