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民提草案取代修訂逃犯條例 建制派批不合適

2019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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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男台灣殺害女友案,引發修訂《逃犯條例》爭議。
港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但在民主派拉布下,相關法案委員會首次會議未能選出主席。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今午(25日)提出私人條例草案,建議修訂《侵害人身罪條例》,擴闊香港法院司法管轄區,容許香港法院處理香港永久性居民或通常居於香港人士,在香港以外地方所涉及的謀殺或誤殺案件。
楊提出的草案,是賦予香港政府及司法機關權力,處理港人在香港境外的謀殺或誤殺案件,亦包括危害種族、意圖謀殺而施用毒藥或傷人、意圖謀殺而摧毀或破壞建築物、意圖謀殺而放火燒船或破壞船舶、意圖謀殺而企圖施用毒藥或射擊或企圖射擊等、以及未有指明的方法企圖謀殺。
楊表示,修訂不複雜,認為政府如有心處理台灣殺人案,應接納其建議,又指做法是向政府提供示範框架,顯示有其他方法處理台灣殺人案。提交程序方面,他認為,如政府急需處理台灣殺人案,可參考2年前換肝病人鄧桂思例子,在獲跨黨派豁免預告期情況下,聯手通過修例。他又指,已與民主派會議討論議案,並會與建制派溝通。
本身是律師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表示,香港刑事法例不設追溯力,認為楊岳橋提出的草案不能處理台灣殺人案,如若在草案中加入追溯力,便會顛倒現行制度,代價更大,故他認為政府提出的修訂較適合。
另外,議員李慧琼指,法案委員會不能長期「吊吊揈」,指2小時未能選出主席是自立法局、立法會以來前所未有,是不尋常情況,明顯是拉布,若下周二(30日)的會議仍未能選出主席,則是已過了市民和議員認為的合理時間,內務委員會可根據《議事規則》決定如何處理有關法案。她強調內會有角色可處理,但屆時不是她作為主席一人決定,會交由各議員一同商議。
李續指,明天(26日)的內會暫未有議程處理有關法案委員會事宜,有待下周二會議後再決定下一步行動,若下周二仍未能選出主席,她相信有議員會有意見。